本报讯昨天上午,因涉嫌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故意杀人的张志国和冯开明,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庭审判。张志国和冯开明分别是涡阳县人和利辛县人。据指控,2003年3月20日下午,张志国伙同冯开明、李某(另案处理)、冯某(已处决)来到张志国所在的涡阳县双庙镇郭圩村杨庄,随后张志国因琐事与邻居杨某发生口角。 张志国等人便持砖头将杨某打倒,后杨某死亡。2006年1月2日,王某(另案处理)因被害人王凤伦等人没有将收购的废旧木材卖给自己,而怀恨在心,于是纠集张志国、冯开明欲图报复,后三人窜至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分路口社居委杨小郢,王某和张志国用木棒、铁锨对王凤伦头部、身上进行殴打,后离开现场。经法医坚定,被害人王凤伦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庭审中,张志国否认自己曾经杀人,他在陈述中表示,第一次事件中他回家拿东西了,是另外几个人打的,他没有参与。而第二次事件中他则只在被害人背部打了一棒子。冯开明的辩护人称,冯开明在两案中起的都是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两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冯开明曾伙同他人抢劫6起,盗窃1起。此案未当庭宣判。
(刑婷 泉泉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