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因购买二手车辆没有办理保险过户,郑女士的车出事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昨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郑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要求。
郑女士称,今年3月28日,自己从他人手里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并于当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未单独办理保险过户。
今年4月15日,郑女士的丈夫驾驶此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是郑女士丈夫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郑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因未办理批改手续遭拒。郑女士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郑女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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