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木木实习记者李鹏)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已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限制——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龄十年以上的林木和采集珍贵树木。
江苏现有的生态公益林多为人工林林相、林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大多分布在人口稠密地区,人为活动频繁,乱占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防不胜防。而且虽然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但经济效益相对比较低,现在江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偏低,很多地方重视商品林建设,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缺乏热情。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所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是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沙固沙林,沿江沿海防护林,护岸护路林,国防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纪念林地等。《条例(草案)》还规定:确需征收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省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用地申请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因征用减少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组织异地恢复。草案对禁止采伐、采挖,低效林分改造采伐,更新采伐作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树移植问题规定,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龄十年以上的林木和采集珍贵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