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吴华东实习生何岸)记者昨日从巴南区法院获悉,把“海水晶”、工业盐加工成假食用碘盐销售的陈勇、李敏林、管毅,已分别被判处6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陈勇从2004年11月起,就曾用20吨“海水晶”假冒食用碘盐,在转移途中被捉现行。
陈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7年,李敏林、管毅获刑6年,3人还遭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来源: 2006-07-25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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