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我省范围内由于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导致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昨日出台,8月1日起施行。
据悉,8月1日起拆迁许可机关在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拆迁组织、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及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期限、地点、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等内容。公告应张贴于拟拆迁区域公共场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的,拆迁许可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房屋拆迁许可听证的内容为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
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5日内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拆迁许可机关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递交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推举3-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无法推举的,可以在听证会告知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拆迁许可机关申请参加听证,由拆迁许可机关在提出申请的人员中公开、随机抽取3-5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以下简称利害关系人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参加旁听,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