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敦厚中段73号汪福华:我两年前注册了一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杂货店。今年初,我将店转让给一位朋友,但没有去工商所变更登记。谁知,上个月突然有人找我要货款,我才知道是我的朋友在他处提货后一直未付钱,供货方通过工商登记查到我的住址。
主持律师鲁磊:你应当替朋友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根据工商管理规定,个体户工商登记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能分离,个体户工商户转手后必须注销旧户申请新的注册。这种实际经营者与个体户登记经营者不符的情况,一旦经营出现问题,两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个体户登记经营者过去遗留的问题,现在的实际经营者也不能逃避责任;如果是现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则个体户登记经营者也不能逃避责任。
晚报记者 陈亮
来源: 2006-07-25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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