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华社7月24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该意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监管,完善政策,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同时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要求必须采取实名制。意见还指出: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四该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清理整顿并予以纠正。对擅自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管理不到位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交易和汇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直接影响不大
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给老外在中国购房设一个“门槛”,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过据记者分析,这对成都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影响目前还不会太大。
第一,成都不是北京、上海,因此新政的影响不会跟一线城市一样明显。根据成都有关部门多年的数据分析,支撑成都本地房价的主要是解决和改善居住环境的真实购房群体,不是炒房族。因此,这项直接针对一线城市“外资炒房”现象的政策跟成都还没有太大粘连,况且真正住在成都、每天吃成都早餐的老外并不多。
第二,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在成都购房的外籍人士实际比例大约在0.32%左右。也就是说,在成都这座内陆城市里,跟本地居民一起去售楼部排队买房的老外少得很。但是,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军对这一比例表示怀疑,他认为老外在成都的购房比例比官方发布的统计数据要大得多。不过他表示缺少权威的数据,因此无法判断《意见》的影响面有多大。
本土有经济学家指出,近年来,国内的不动产物业不断升值,与此同时,人民币也有升值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大量涌入意图挖一桶金。此次文件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内经济安全和保障楼市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