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上海
昨日,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面对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是中国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有利于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外资准入门槛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
(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