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从8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企业必须符合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环保、有关法规等6项条件才有资格从事煤炭行业的经营。
该细则明确了市级审查、分级管理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 只有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6项条件,才能向市经委和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必须要提交资金证明、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置这6项条件能严格把关,提高煤炭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
该负责人介绍,细则还要求企业依法经营,保证煤炭质量,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此外,该细则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该负责人认为这将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监管部门公正执法。(日报记者陈钧 实习生 周 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