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24日电(记者任会斌、李泽兵)记者从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为拉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能源产业。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阔,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资源丰富,发展能源产业条件得天独厚。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茅介绍,今后我国将优先支持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地区开发煤炭资源,在煤矿建设、安全改造、地质勘探和资本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张茅介绍说,我国还将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力度,在勘探开发过程中还将扩大当地石油、天然气的消费量,帮助地方建设资源深加工项目。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力建设,仅2005年,国家即核准5个民族自治区的16个电站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150万千瓦。
与此同时,国家还加快了“西电东送”输电线路建设,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水电等项目,2005年6月以来,已核准少数民族地区的水电项目8个,总装机容量达2449.35万千瓦,占全国同期水电核准项目总装机容量的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