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一个以清镇人王仕发为首盗窃、抢劫团伙,长期以来在白云区艳山红镇曹关村、莲花塘、高山村以及金阳新区大肆作案。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仕发被判处死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以王仕发为首的犯罪团伙,除黄华林是修文县人外,其余五名被告人王仕发、王昌贵、何月忠、陈通海、王某(未成年)均是清镇市郊的农民,另外“幺凤”、“马儿”等五名团伙成员在逃。2005年9月29日凌晨,黄华林、王仕发伙同“幺凤”、“马儿”翻窗进入白云区艳山红镇一户人家中,持刀抢走手机及现金三百元。在抢劫过程中,黄华林将女主人强奸。据统计,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在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曹关村、莲花塘、高山村以及金阳新区等地采用持刀、棍棒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入室盗窃。他们偷过幼儿园,撬过值班室,抢过工棚里的工人,其中,王仕发参与抢劫9次,价值14617元,还参与盗窃2次,价值226元。
2006年1月23日,黄华林、王仕发、王昌贵、何月忠、陈通海、王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贵阳市中院在审理此案后依法一审以抢劫、盗窃罪,判处主犯王仕发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团伙主要成员王贵昌、何月忠被依法以抢劫、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同案罪犯也被分别判处1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