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7月24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通过专项财政支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等多项政策,加快建设农村牧区公路设施。
根据自治区政府规划,“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完成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资180亿元,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45727公里,全区农村牧区将新增加333个乡(镇、苏木)通油路,1048个村(嘎查)通公路。 新增建农村牧区四级客运站661个,新增加184个村(嘎查)通客运班车,真正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表示,国家补助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盟市、旗县共同筹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列为用地范围,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自治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亿元,盟市、旗县分别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量中提取5%,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