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储备土地约167平方公里
专设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近年来,我市通过征收、收回及填海等方式取得的储备土地已有约167平方公里。针对我市土地管理的新形势,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土地管理7个配套文件之一。
此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创造性地提出了土地管理工作“三个一”理念:“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土地主管部门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实现“一个池子蓄水”。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土地储备统一管理制度对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土地政策,最大程度地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各类产业等项目用地的需求。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的储备管理工作,市政府设立了土地储备管理机构——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颁布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有专家提出,要真正实现全市“一个龙头放水”、“一个标准管理”,除了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外,还应将各大开发区、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及下属各街道办、农村集体控制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开发利用。
会议明确指出:对于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因规划调整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的,原则上由政府采取收回、收购或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这样的做法符合公平、公正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对我市经营性用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晶报记者欧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