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杭州7月24日电 郑锐 郭杭铵记者李建平浙江一大学毕业生陈某在2004年写毕业论文时,以自己曾实习的东阳圣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华公司)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论文后来在其所在学校的网站上发表。 圣华公司认为这篇论文侵犯了该公司商业信誉,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向陈某索赔10万元商誉损失费。
2004年2月,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陈某,到圣华公司实习。陈某在其毕业论文中,以圣华公司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去年8月,该论文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的网站上发表。
圣华公司法律顾问指出,陈某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的名称,侵犯公司名称使用权。陈某还在论文中捏造事实,说圣华公司招聘大学生,谈好转正工资后却找种种借口拒付。这是对圣华公司名誉的恶意诋毁。陈某在论文中还擅自公布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组成等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损失。
陈某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论文是陈某结合亲身经历及公司发展中的问题而写成的,是纯学术性的,并非以商业为目的,涉及的案例分析也只是个人看法。论文在网站上刊发的事,陈某并不知情。从证据上看,未给公司造成侵权后果。
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判决。(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