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原本横在空中的电缆,被一辆货车刮了下来。电缆所属公司接到电话后,就赶快派出了抢险车,但就在车子赶来的路上,一辆摩托车被电缆绊倒了。无辜的摩托车主和乘客伤愈出院后,将货车车主和电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栖霞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2005年7月的一天中午,货车司机张光载着一车电冰箱,从工厂里出来赶着去送货。车子才开出1000多米,张光听到“哐”的一声,接着感觉车子明显震动了一下。张光吓了一跳,赶紧踩刹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后面一根黑色的电缆垂落在地面上。
张光猜想可能是车上电冰箱垒的太高,把横架空中的电缆刮了下来。张光跳上车子赶回工厂,拨打了电缆所属公司的抢修电话。
抢修车还在路上,一辆二轮摩托车已被这根电缆绊了个跟头。车主和乘客都受了伤,躺在地上动弹不得。抢险车赶到后,工人们被地上的血迹和摩托车碎片吓住了,他们一边拨打急救电话,一边修理垂落的电缆。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伤愈出院后,两名受害者将张光和电缆所属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共索赔5万多元。庭审时,张光辩解:“事故责任根本没有办法划分,凭什么让我赔钱?再说,事故发生后,我已及时拨打了抢险电话,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事根本和我无关。”
电缆所属公司的代理人说:“张光不把电缆刮下来,就不会发生这件事。而且我们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就赶往现场。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不该赔钱。”
栖霞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张光在刮掉电缆后,没有及时报警并且也没有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了车主和乘客受伤,应该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电缆所属公司在接到电话后,在短短时间内就赶到现场,修复了受损电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法院判决,由张光赔偿两人损失共计5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栖民 刘亮 叶子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