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牌警车与三轮"摩的"相撞 交警尚未认定责任
本报讯 (记者刘飞锋) 7月18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一无牌警车违法上路,在县城与一辆三轮“摩的”相撞,“摩的”司机头部受重创,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尚未作出责任认定。
7月24日中午,记者赶到荔浦县人民医院时,受重伤的三轮“摩的”司机李石生仍在抢救室进行抢救。他妻子伍某介绍说,李石生是在7月18日下午5时6分被送进医院抢救,因后脑受伤特别严重,当晚10时医院就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目前已用去医药费1.4万余元,但李仍处于深度昏迷中。医生说,即使抢救成功,也可能是偏瘫失语、长期昏迷不醒或外伤性癫痫。伍某悲痛地说,她交的5000元医药费都是借的,但很快就用完了,由于无力筹钱将面临停药的窘境。但法院却不太愿意垫付医药费,交了3次钱,每次只交500元。当天上午,她到法院去催讨,法院领导才答应下午再交5000元。
当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荔浦县滨江综合大市场门口路段,看到事发现场仍然有一摊血迹。住在附近的知情人,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今年54岁的李石生住在滨江市场内,平时在县城以开三轮摩托车载客为生。7月18下午4时多,他从家里出发,载着一位女邻居准备出去买菜,可刚开出市场门口左转时,在中线位置与直行的一辆吉普车撞在一起,李石生被抛出车外重重摔在地上,车上女乘客受轻微伤,三轮车则被撞出十几米外。知情人士说,这辆吉普车没有挂牌照,只是车身喷有“法院”字样,上面挂有警灯和扩音器。
记者想从荔浦县法院了解该警车的情况,但该院一领导以“记者必须持上级法院的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为由予以拒绝。随后,记者来到荔浦县交警大队,看到了被暂扣的吉普车和三轮摩托车。这辆吉普车前后确实没有挂车牌,车身左前部、后部都有被擦伤的痕迹。
荔浦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莫中队长向记者介绍说,与李石生的三轮车相撞的,确实是荔浦县人民法院的车辆。据他们初步调查,吉普车系正常直行,速度也不快,司机是新坪法庭的工作人员,有驾驶证,当时没有饮酒。他们要求法院提供车辆相关手续,但法院只说该车是上级部门配备的,至今没有提供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等合法手续,因此目前也不能确定该车是否已过报废期限,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正在调查中。
交警部门从人道出发,劝导法院已垫交了8500元医药费。荔浦县交警大队韦大队长表示,他们将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公正地对该起事故调查清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