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25日讯 有不少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民来信来访反映:“近几年来,在我县县城道路上总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多,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少;车辆违章停放的多,在停靠站点停靠的少;马路上占道经营的多,按要求摆摊设点的少。 ”“前几天在XX乡镇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骑乘摩托车的两个青年一死一伤,如果两人戴了安全头盔、不超速行驶的话,也不至于失去年轻的生命,他们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了,真可惜!”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市民们要求宣传法律知识、整顿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的意见和呼声,街头巷尾的议论引起了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开展了该法的执法检查活动,以对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早于年初就着手进行准备,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列入年初工作安排。执法检查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认真审议检查方案,对检查工作做了周密安排。对需要了解哪些情况,事先有所准备,做到心中有数,不浮在表面,简单走过场。
为比较全面地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检查组对一些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比较研究,客观全面分析,以便对县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及时召开碰头会,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检查意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力求把情况摸透,把事实搞清,把问题找准。对检查形成的文字材料严格要求,层层把关,确保体现执法检查组的真实意图。
随后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委员们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委员们对我县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把脉”,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毫不含糊地指出了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成效不明显、交通安全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等实际问题,并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出了“良方”: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二要联席会议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其职责要求要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环境;四要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多途并举降低交通事故率;五要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六要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等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对待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不推不拖,真整实改,提高效率,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取信于人大代表。同时,常委会跟踪问效,监督整改落实,整改不落实,监督不停止。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找原因,从部门自身找不足、找差距。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整改措施,围绕审议意见和整改方案,逐项对照,逐条梳理,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措施、期限,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力求做到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至此,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已收到明显成效。在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治理整顿下,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事故率逐步降低。如今的公路上,交通秩序井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的现象随处可见。“现在我们在公路上又发现了许多‘奇怪’的事: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的多了,闯红灯的少了;车辆进停车场的多了,违章停靠的少了;市场里面的商贩多了,马路摆摊设点的少了。”一位人大代表感慨地说:“交通环境的改善,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率的降低,得益于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努力的工作,同时,与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也是分不开的。”(李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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