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25日讯一行贿人将三人拉下马,备受关注的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蚌埠管理处窝案近日陆续宣判,该处处长张耀宏因受贿22万元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副处长张伟因收受5万元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张耀宏任职期间,与浙江某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徐高速吴圩服务区合同时,收受吴圩服务区合伙人给予的“感谢费”1万元。此后,每逢春节、中秋节,张耀宏都会收到“感谢费”,至案发时共计20万元。今年春节前一天,张耀宏还收受了一名维护合徐高速的个体户“感谢费”2万元。
原任蚌埠管理处副处长的张伟,同样参与了浙江省某公司承包吴圩服务区的多轮签约谈判,先后收受该公司5万元现金。
一审法院认为,张耀宏、张伟为浙江某公司顺利承租吴圩服务区的经营权提供了方便,并放宽了对吴圩服务区在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两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月月、杏亭、贤敏、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