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5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湖州市一名打工者为了盗取财物,竟然故意纵火4次,烧毁房屋9间,趁他人救火之时行窃。法院24日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去年5月,31岁的打工者万新宝经事先预谋,伙同陶海斌和关阿江来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的一个村庄,由陶海斌和关阿江点燃该村村民的3间柴房,引起火灾,万新宝趁村民救火之机,撞门进入村里的小店,窃得300余元。
同年6月,万新宝又伙同陶海斌和关阿江来到了织里镇的另一村庄如法炮制,点燃4间柴房,窃得800余元。
今年3月,万新宝又来到了附近的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的一个村庄,点燃村民堆放柴草的一间平房,本想趁村民救火之时盗窃,但又怕被发现而逃离了现场。几天后,他又来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点燃柴房并伺机盗窃,后怕被发现而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万新宝伙同他人或单独作案4起,共烧毁8间柴房、1间平房。法院认为,万新宝单独或结伙他人,为盗窃他人财物,多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判处万新宝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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