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目前流动人口数已超过1亿。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换届选举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选:
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执行这一规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掌握“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的标准。一些地方对此规定了居住期限、有正式工作单位等要求。目前,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尤其在某些地方,流动人口多于当地户籍人口,甚至超过几倍。情况比较复杂,具体如何掌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律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第三,在现行参选办法下,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流出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流出地的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二是流入地(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三是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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