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龙曾因被称为“铁本第二”而闻名。如今,脱胎换骨后的宁波建龙,选择了低调。脱胎于“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本月上旬已正式挂牌,但其重组的消息最近才渐次对外公布。
新宁波钢铁的股东中,杭钢集团占股43.85%,复星集团持股的两家公司———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分别占股30.53%、20%,新希望集团旗下的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占股5.62%。 从这一结局来看,可谓实现了双赢:建龙因此上马,而杭钢也可易地(离开旅游城市杭州市区)发展,缓解交通成本、高端板材生产不足等问题。但各方的“联姻”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投资目标、控股权等问题,建龙重组的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据报道,最终各方能够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调节”功能,才使得濒临破裂的谈判最终取得成功。
宁波建龙成功重组时,需追问这一模式能否被复制?也就是,在宏观调控中,政府的调节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因民营企业规划不当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从理论上讲,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参与国有企业的合并重组有一定合理性。虽然理想的重组格局是源自市场自发优胜劣汰的结果,但是市场自发的调节重组有可能相当缓慢,对后起发展的国家而言,政府的介入可以加速这一进程,提前实现产业格局的优化。
但是,政府如果过多介入,也有可能背离促使市场优化的初衷,变成对市场经济的简单干预。后起发展的国家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和规则往往不健全,政府过多介入产业整合,极有可能背离最初善意的出发点。政府之于市场经济运作的定位必须明确,这对于中国这样尚处于转轨时期的国家尤其重要。
如果以建龙的猝死与复生作为模板,回顾始自2004年的钢铁产业调控措施,不难发现,对政府之于产业调控中的技巧要求,要远远高过对其在宏观调控中类似能力的要求。与幸运的建龙相比,尚未获得“新生”的铁本更是成本巨大,两年来,52亿元打造的铁本沿江项目,在风吹雨打中已然锈迹斑斑,按照当地政府监管组的计算,每月损失就达到6000多万元。铁本项目中沉淀的可是公众储蓄,该拿它怎么办?
事实上,政府职能之于产业发展的作用应该限于两个范畴:其一,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打破地域分隔和所有制限制;其二,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关键在于事前的警醒与甄别,而非事后的补救。所谓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指无论企业的所有制背景如何,只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均应获得平等发展扩张、并购重组的资格,尤其是投入巨大的能源、重化工业民企,更是迫切需要一视同仁的待遇。而事前的警醒与甄别则需要政府具备高超技巧,力争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