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郭京霞)德国宝马汽车公司因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漏写“模型”两字,在与国内一家玩具公司争夺“车模”外观专利时败诉。
德国宝马公司起诉称,1999年8月,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款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为“轿车”。 2003年6月,因发现申请有误,他们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但在宝马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该款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宣告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曾在2005年6月1日做出决定,认为锦江公司的专利名称为“玩具汽车”,而宝马公司的专利名称为“轿车”,二者在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别,锦江公司专利权有效。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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