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让我们苦有地方诉,事有地方管!”这是近日几名农民工给宁夏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时说的一番话。234名河北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近一年时间,一分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 无奈之下,他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并依托当地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我国其他地区也在加大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
记者今天从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上了解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下发后,各地法律援助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通过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方便农民工申请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欠薪案件和工伤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的农民工群体性案件放宽审查标准,不论其经济条件是否达到困难标准,只要提出申请,都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
作为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各项工作。今年3月底至4月底,中心派出调研组赴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就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专题调研,并部署各地在本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研活动。5月底,组织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交流各省的调研成果,专题研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问题,讨论与财政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3155个法律援助机构,基本构建起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体系。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5万件,受援人总数为21.4万人,其中近4.4万名农民工接受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类型集中在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已结案件胜诉率达90%。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说,下半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调研,制定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具体措施,并与财政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研究下发《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法律援助范围(链接)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摘自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