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中间挖沟未设标志 男童落水溺亡,父母索赔18万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莉)物业公司在马路中间挖沟却未设安全设施,适逢大雨来袭,雨水灌满深沟形成积水沟,导致8岁的男孩桐桐(化名)不幸掉落水沟溺水身亡。 记者昨天获悉,桐桐的父母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挖沟的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8万多元。
桐桐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6月的一天晚上,年仅8岁的桐桐到离家约100米远的小卖部买文具,结果一去就没有回来,家人找了一夜未果。
直至第二天凌晨,家人才发现桐桐在离家不远的马路中间的两米深沟内,但是已经死亡。桐桐的父母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发现桐桐尸体的深沟是某物业公司当日下午施工所挖掘的。物业公司在收工后,未在沟的旁边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恰逢当日下大雨,雨水灌满了深沟。桐桐出门买东西时不幸掉入积满水的深沟内,导致溺水死亡。桐桐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亡是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所致,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