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人狱内斗殴再受审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死缓犯人李德东在服刑期间,一拳将同监犯人鼻子打歪。检方随即以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并提出李德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应变死缓为立即“执行死刑”。 前日,再次站到被告席的李德东连声对法官说:“我错了,我错了!”
2004年6月14日,李德东酒后将别人打死,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检方介绍,2005年10月25日中午,正在监狱服刑的李德东发现自己床铺下面放了一把自制的小刀,便把小刀扔到了水房里。随后,住在上铺的刘宝朝问李德东是不是把自己的东西给扔了。二人为此打了起来。经鉴定,刘宝朝被打成鼻骨移位,为轻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李德东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李德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应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庭上,李德东的律师称,刘宝朝违反监规自制小刀,并将小刀放在李德东的床下,属于有错在先。此外,刘宝朝的鼻子过去就是歪的,并不完全是李德东一拳所打,李德东在被刘宝朝先打一拳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是故意犯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