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李澜实习生白润嘉)在今年沙区天马路发生的“5·17”重大车祸中受伤的15名乘客昨日把公交二公司告到沙区法院,要求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5人的索赔总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15乘客车祸中受伤
今年5月17日,一辆211路公交车在沙区天马路马家岩板材市场站上下客时,被后面一辆失去制动的大货车猛烈撞上,失控的公交车被推上路边的人行道。 该起车祸造成四人死亡,十余人受伤,伤者中有15名车上的乘客,其中几名乘客伤势严重。
索赔金额达数十万
在昨日的庭审中,在车祸中三根肋骨受伤的肖先生首先出庭,肖先生总共要求公交二公司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4万多元。仅昨日上午,出庭的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加起来就超过了20万。如果加上下午出庭的原告,昨日15名受伤乘客共向公交二公司提出了数十万的索赔。
此案的审判长表示,乘客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便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应该确保乘客安全,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死者的家属今起诉
事故发生后,受伤乘客纷纷到法院来立案要求索赔,法院决定集中原告开庭。
据沙区法院研究室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应由货车司机负全责,公交公司可以在对受伤乘客进行了赔偿后,再起诉货车司机和货车所在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今日上午,在车祸中遇难的4名死者的家属将把货车司机、运输公司和公交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该案仍将在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 2006-07-26 0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