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审议的《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提高了赌博行为处罚的起点标准,以避免打击面过大
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史永庆实习生赵可欣)输赢多大将被视为赌博受到处罚?昨天起开幕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该草案规定,赌注上了50元将视为“赌博行为”进行处罚。
赌注超50元按赌博处罚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是依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在治安处罚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处罚幅度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注较大”(原来为“20元以上”,草案改为“50元以上”)的赌博行为才予以处罚。结合当前群众性棋牌娱乐活动的情况,“草案”适当提高了对赌博行为处罚的起点标准,以避免打击面过大(具体见右表)。
通风报信可处以拘留
按照草案,参与赌博,赌注或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赌注或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赌注或一次输赢金额特大的予以劳动教养。
同时,草案将“营利金额较大”界定为“1000元以上”。
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转移赌资、藏匿赌具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又讯昨天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中,首次提出“基层群众性治安防控所需经费由政府投入,同时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来源: 2006-07-26 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