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6日电 日前,刘女士以医院接生不当为由,将双城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67万余元。10年前,就是在这家医院,刘女士经过近5个小时自然生产不成,最终剖腹产下一“脑瘫”孩子。
7月20日,记者见到了刘女士和她10岁的女儿。小女孩长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可却不能说话,不能站立,就连吃饭也要人喂。
刘女士讲,1996年2月9日,即将临产的她被送往双城市人民医院待产。作为一名32岁的高龄产妇,出于安全考虑,她向医院提出了剖腹生产的要求。医院在给她做完产前B超检查后,认为刘女士腹中胎儿发育正常,让她采取自然生产方式。16时,宫口完全张开的刘女士被推进了分娩室。20时,经过4个小时的奋力挣扎,刘女士已没有了一丝气力。刘女士的家人见状再次要求医院为刘女士做剖腹产。医院为刘女士进行右切术,并对腹中胎儿实施胎吸。20时40分,在第三次实施胎吸时,婴儿终于被吸了出来,刘女士一家人非常高兴。可孩子出生1个多小时后,却没哭一声。过了一会儿,孩子被医生抱回时发出了哭声,但眼睛却向上翻着。在孩子出生后的4天内,孩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刘女士一家人赶快将孩子送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孩子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为了给孩子治病,多年来,刘女士一家人一直奔波于哈尔滨市多家医院。
2002年,刘女士再次来到双城市人民医院,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是“先天性脑病”。2004年,刘女士又带着孩子到哈尔滨市各大医院求治,最终结论为孩子的病已发展为“脑瘫”。
刘女士说,她和丈夫的身体都很健康,没有家族遗传病史,重要的是,自己在怀孕期间,做的4次B超检查和临产前的B超检查均证实孩子发育正常。可为什么就患上了“先天性脑病”呢?
2005年3月,刘女士以医院接生不当导致孩子患上“脑瘫”为由,将双城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刘女士诉诸法律后,双城市人民医院拒绝出示当年的病历。该院张院长对记者说,医院是根据孕妇的身体症状进行接生的,没有采取不当措施。对于责任认定,医院会遵守法院判决。
在双城市法院委托的“黑龙江省正义司法鉴定所”做的一份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如医院方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病历,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材料,可认定孩子的“脑瘫”为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系二级伤残;残后终身需二人护理。
对于孕妇生产过程时间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哈尔滨市几家大医院的医生。据哈医大四院妇产科专家韩世痊教授介绍,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宫口完全张开为第二产程,第二产程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如第二产程超过两个小时,医院就应该为产妇及时采取剖腹产的生产方式。韩世痊还说,像刘女士这样,第二产程时间过长,胎吸3次,那就会导致胎儿大脑在母体内缺氧,诱发新生儿脑病。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的一位老教授也认为,像刘女士这样的高龄产妇,如遇难产,医院应该马上为她进行剖腹产手术。而双城市人民医院却用了近5个小时,这很可能造成孩子酸中毒、脑缺氧并导致颅内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