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出租房搂出29名省级逃犯 房主转租人均受罚
有房屋要出租,房主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而且应该对房客的身份证做登记,否则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甚至是1天以上5天以下拘留。昨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年初至今,辽宁省共对80余起违规出租房屋进行了处罚。 同时昨日省公安厅还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房屋出租行为,房屋出租要登记成为法定内容,房主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此,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在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同时提醒全省城乡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都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当然,这种登记是不需要上缴费用的,只是强调房屋出租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即可。
案例1
房子租给诈骗犯,房主“领罚”
今年5月19日,锦州某学院两名女大学生来到锦州市敬业公安派出所报案,因为美容院人去楼空,她们预交的1700元美容费被骗走。据两位大学生介绍,她们从学校门口的小招贴上得知,离学校不远的华光园小区新开了家美容院,开业期间可以享受优惠。于是,两名大学生便来到了这家美容院,经试做,她们觉得这家美容院的服务和产品还不错,就预交了1700元美容费,然后定期美容。没想到5月19日,两位大学生第二次来美容时,却发现美容院的大门紧锁,问周围邻居得知,美容院已经搬走了。后来听说美容院是一所出租房,所以她们又找到房主,可对方说她也不知道美容院搬到哪去了,而且她也是受害者。
敬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据房主张女士介绍,房子是“五一”长假后租出去的,当时她没有看房屋承租人的任何有效证件,只是同对方约定了每月租金400元钱。
敬业派出所的民警们告诉记者,被美容院欺骗的人还有不少,后期又有多名群众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骗。
由于房屋出租人张女士,没有按照出租房屋的规定,查看和登记房屋承租人的有效证件,为所谓的美容院骗钱提供了场所,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难度。本案的直接责任者,张女士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处罚了500元的罚款。接到罚单后,张女士后悔地说,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不但自己应得的房租没有拿到,还被罚了款,而且还害得多位无辜人跟着上当受骗,以后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
案例2
房子转租,房主、转租人均受罚
锦州市凌河区居民晋某,2005年8月将位于锦州市内古塔区一处住宅楼房,出租给包某居住,时间为一年期限。包某于2006年4月13日又将租的房屋转租给胡某,未查看登记承租人的有效证件,未告知原房主。2006年7月5日,锦州市敬业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分别对房主晋某、承租后又转租的包某处以治安处罚500元。
案例3
房子租逃犯,中介房主均受罚
沈阳市大东区居民王某,2005年2月将一处住房通过房屋中介出租给吉林人赵某,承租人赵某系吉林警方通缉的网上逃犯,于2005年4月被吉林警方在所住的出租房内抓获。经查,介绍房屋出租的房屋中介,没有落实有关登记和履行相关手续,房主王某也没有向承租人查看和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房屋中介和房主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