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文学
家住道里区太平镇的李玉虹有个外甥女,名叫刘丹,今年不满16周岁。2006年2月,李玉虹把刘丹介绍给23岁的外村青年吴生相识。两个青年只相处了十几天,李玉虹就代表刘丹的父母,出席了与吴生家长的“会亲家”,并不顾年龄不足16岁的刘丹的坚决反对,确定在3月25日为两个年轻人举办婚礼。 2月21日,吴生的父母将2000元“彩礼”交给了李玉虹,李带着吴生、刘丹来到大商场,为两个人购买了衣服,共花费1200元。3月9日,吴家又把15000元“彩礼”交给了李玉虹。
就在两家人大张旗鼓准备婚礼时,3月20日,被“逼婚”的刘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吴生的家长送了彩礼还丢了媳妇,不肯罢休,把“媒婆”李玉虹告上法庭。庭审中李玉虹说:“‘彩礼’款中,去除给两个孩子买衣服及刘丹父母返还给我的共8000元,其余的钱都让刘丹花了,不该向我索要。”法庭审理认为,刘丹在准备婚礼期间离家出走,给吴生一家造成了精神及经济损失,因该款由李玉虹经手收取,其对双方产生的纠纷负全部责任,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李玉虹负责返还彩礼款1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