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6日讯(记者 刘新国 通讯员 张宝军张惠保)“今天,我代表受害人亲属接受道歉,同时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声明对加害人王某造成交通事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福山区检察院在处理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时,一改往日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做法,应用“平和司法”程序组织和谈会,受害人家属和加害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2005年12月22日9时许,加害人王某驾驶本公司越野车接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尤某由青岛返回烟台。15时30分,王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04国道16KM+900M处,因路面上有冰雪,王某刹车后,越野车发生侧滑,撞在路东行道树上,致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尤某死亡,王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取保候审。
和谈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陈述了犯罪行为并悔罪,王某及其家人向受害人亲属当面道歉,请求受害人亲属的原谅,受害人亲属代表接受道歉。王某所在公司有关负责人宣读协议书,并表示将赔偿受害人家属595267.67元,请求检察机关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表明愿意帮教王某。
据市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和司法”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原则,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对于一些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标的额较低,我市政法机关也依法给予从重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