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唱卡拉 OK可不能白唱了,得交“版权费”了。那么“版权费”将收取多少?卡拉OK商家和市民对此又有哪些看法呢?7月25日,本报专访了沈阳市出版局张伟光副局长。张伟光表示,向KTV收取“版权费”,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举动。 至于“版权费”应该为多少,虽然沈阳市暂时没有制定,但是推测费用不会太高。
意义:保护版权“版权费”该收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加日益增强,这是一个很好的势头。”张伟光表示,目前沈阳市版权局还没有正式接到国家版权局关于收取卡拉OK、歌厅“版权费”的通知,不过从法规和维护知识产权角度看,收取“版权费”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行为,是应该收取的。
据张副局长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著作人的作品是需要付费的,就像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煤、水、电一样。使用音像制品进行营利,例如卡拉OK以及酒店、宾馆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音像作品,在没有得到音乐著作人的允许下是不可以的,如果使用付“版权费”也是应当的。
费用:初期收“版权费”不会高
至于市民和商家们关心的“版权费”该收多少的问题,张伟光表示,“版权费”是应该由经营商来负责的。目前,沈阳市还没有对收费标准进行制定,不过初期费用不会很高,因为人们对收取“版权费”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认识。“沈阳市版权局肯定会采取双向保护的,就是说不单要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使用者的权益,就是KTV商家的利益。”张副局长认为,制定“版权费”是对著作权的保护,同时具体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推测这笔费用不会太高,因为也要保护商家的正常经营。因此,不会对KTV市场造成多大的影响。
商家:不会轻易提高价位
不少经营 K TV的商家们对于“版权费”问题表示,不会提高包房费或者最低消费额。“即便提高KTV内的消费额,也只有一两元变化。不会涨多少钱的。”一些 K TV商家这样对记者说。
奉天街上的一家 K TV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不会轻易增加KTV价位的。我们也曾调查过,如果略微提高一些价钱,一般来唱歌的市民都能接受。”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KTV市场制定的消费额与其他城市相比本身就不高。一般情况,从凌晨到早上8时,“小包”的包房费用大体在一小时10元以内,黄金时段比如晚上6时以后一般最贵的包房也在80元以内,这样的消费与其他城市比算比较便宜的。
市民:费用涨幅不大可以接受
版权费会影响到“麦霸”们“想唱就唱”吗?市民对收取版权费有怎样的看法?当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市民表示,收费如果涨幅不高是可以接受的。
在采访的市民中,均表示支持维护版权收取“版权费”。“像我们去KTV唱歌只是一种休闲,并不能经常去。所以,偶尔去一次多花一点儿或少花一点儿也不算什么。而且,对于选择高价的KTV消费来说,多花几块钱估计也不会影响什么。”一位赵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旁边的一位女士也同意赵先生的看法:“这是人家音乐制作人应该得到的。只要KTV不会因此提高太多消费金额,我们还是可以承受的。”
但也有一些群众对此项费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一位李小姐对记者说:“我们去唱 K TV是去娱乐的,在KTV交的钱就是用于消费歌曲的,还要另收费不合理。再说使用MTV赚钱、侵犯音乐版权的又不是我们消费者,如果这笔钱经营者变相转嫁给我们,那是不应该的。”本报记者丁宁实习生于小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