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85岁高龄的陈大爷(化姓)在其居住的老年公寓内摔倒,住院57天后去世。对此,老人的儿子们难以接受,昨天上午,他们走进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将老年公寓推上被告席,索赔10万余元。
老人摔倒57后天死亡
陈大爷膝下5个儿子,除大儿子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并放弃可能共享的赔偿款之外,其余4个儿子纷纷坐上了原告席。 陈家人诉称,2004年3月19日,他们与老年公寓签订《入寓协议书》,将父亲送入这里。2005年9月12日晚,父亲在公寓内倒便壶时滑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后入住南京红十字医院,因引发低位肠梗阻,住院后57天死亡。在陈家兄弟看来,父亲的摔倒与老年公寓的照看不周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提出了10万余元的损失赔偿。
老年公寓称与己无关
但老年公寓的答辩完全推翻了陈家兄弟的说法。其称,公寓内的各项设备设施均符合行业要求,厕所使用水磨石地面,平整又防滑;陈大爷每月交纳680元,对应的是半自理服务,在这一项目里,工作人员无须对其上厕所进行陪护;最需要说明的是,陈大爷已经85岁高龄,身患房颤(一种心脏病)、肺气肿等多种致命性的疾病,老人年迈体弱,家人在其住院后又不愿花费5万至10万元为其手术,消极地放弃了治疗。
由于坚称陈大爷的死亡与自己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老年公寓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数十名行业人士自发旁听
庭审刚结束,一位中年妇女大声地说话,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她来自老年公寓,是陈大爷的护工,“是我一直照顾老人的,我们都喊他爷爷,很尊敬他,护理也很认真,我相信老人家在天有灵,一定是明白的!”
旁听席上的人群没有散去,原来,南京几十家民营养老机构的院长,自发来到这里旁听,声援同行。
“我的养老院有100多位老人,去年20多位去世,老年性的生理蜕变直至生命终结,这样一个结果让养老院来承担,实在是不合情理。”
“如果我们算一笔账,平均每年每位老人交纳1万元给养老机构,像这个官司一样,家属一开口就是10万元的赔偿,那么我敢说,没有一家养老院能够办下去。”
“说句良心话,我们办养老院,自然希望老人越长寿越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持经营,有些利润,但是很多子女可不是这么算的,他们恨不得快点甩掉包袱。”
这些院长们你一句我一句,颇为激动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链接 双方律师:我为啥较真 被告老年公寓的代理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黄月华女士指出,目前法律上有两块是最敏感的,一块是老人,一块是儿童,儿童在上升期,随着年龄的成熟,人身风险越来越少,而老人不一样,按照国家的规定,我国60岁以上的都叫老人,随着年龄增大,人身风险越大,所以是一个高危人群。通常,大家会认为,养老机构是单位,是强势的,对应的是个人,死者家属是弱者,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现在的养老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很多民营机构的生存、发展很不容易。
而原告陈家兄弟的代理律师,也在庭审时明确表示,目前这一产业的行业规范尚不明朗,也希望通过这一次较真老年公寓,让相关现象、相关矛盾凸显出来,令社会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