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房地产市场的错综复杂可谓案例不断。昨日,本报重点报道了广州金满家园近千户业主在入住多年以后,房产从当初承诺的商品房变成了房产证上的集资房,最后又在规划部门的认定下变作违法建筑的离奇事例。 一年多来,业主20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均遭败诉,而被规划部门认定为造假骗批的开发商也同样四处喊冤,一个关涉多方影响巨大的房产大案就此陷入了多方无助的境地。
早在1997年,广州市政府即出台了处理农村集资房问题的48号文,其中规定:1996年12月之前建的农村集资房,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补齐集资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统筹资金等费用后,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对1996年12月以后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资房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实际动工于1998年上半年的金满家园,在文件规定时间一年多之后,却获准按48号文的集资房建设规定得到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因此,今天金满家园问题的实质是房产商违规获取政策利好未果而导出的一场纠纷。金满家园房产商能在政策截止的一年半之后,仍然获得享受政策利好的建设许可,以集资房名义上马如此大规模的房产项目,没有有关部门的通融承诺与法外开恩绝难得逞,以商人的精明来论,也绝不可能贸然进入。因此,金满家园事件前后,始终都有政府相关部门活动的身影。
然而,金满家园最终成为了政策顺风车撇下的违规投机者。据报道,当初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房规划审查意见书》的地方规划部门,去年又以一纸撤销函,将金满家园变成了违法建筑,也将金满家园违规上马的政策依据一变而无,并以“采取提供虚假的建设时间和虚假测量图纸等手段骗取政策许可”为由,将责任一并推给了开发商。从金满家园业主的痛心控诉而论,房地产市场的复杂诡异实为不可承受之重,然而,诉诸法治理念,我们却无法只对不慎入套的业主叹一句同情,有关部门在金满家园事件的前后作为,尤其值得推敲和检讨。
事实上,48号文出台之后,许多在规定期限后开工建设的房产项目也都成功争取到政策便利,享受了集资房“转性”为商品房的政策利好。用开发商的话说,“当时广州与金满家园同期开工又从规划部门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楼盘还有很多,这在当时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使今日金满家园的困局尤其显得不堪——大家都违规争利,唯我始乱终弃,这使民众来不及同情业主的无辜遭遇与开发商的偷鸡不成,反而要为当时恣意变通的部门行政生出某种的联想与目中无法的感叹。如今,面对拿不到房产证的近千户业主,规划部门不闻不顾,又以一纸撤销函将偌大的房产项目打成了违法建筑,任由业主、开房商和银行打成一团。这种事后推诿的混乱局面,无疑使得无辜业主旧痛未了又添新伤,成为了违规项目的最大牺牲品。
尽管距离48号文出台的时间已经久远,然而,当初有关部门违规行政的恶果仍然不请自来。时过境迁,当时的政府官员或许已经更换,但是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府却仍在延续职能,因此,作为过去不当行政的责任主体,今天的政府部门无疑要为此承担责任,而面对矛盾纠纷,政府又不得不以调停人的身份着手解决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在金满家园事件中,规划部门一反前言再以行政命令撤销了曾经的许可决定,意在藉此减除自身的责任风险,然而作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政府机构,如此避责却不能不说是极不负责的做法。
金满家园事件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正视部门违规行政对社会矛盾产生的助推作用和依法行政在基层的异化现实。政府部门必须为自身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这首先意味着必须将违规审批的规划部门视为当事方进行处理。如果对部门违规行政遗留的恶果,只是再来一纸撤销令一笔勾销,而将由此造成的矛盾纠纷一把推向法院留给社会,则所谓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便落入了部门违法的覆辙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