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68:56:51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晨报讯辽宁公安机关将优先准予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落户。 昨日?熏辽宁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省公安厅已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农民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应申领《暂住证》(《居住证》),规定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优先准予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落户。
农民工在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城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将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和居住的城市。农民工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具有高级技工、技师以上的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以不受住房面积和标准的限制,优先准予落户。
《时代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