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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改进维护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劳模可优先落户
2006-07-26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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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26日电 辽宁公安机关将优先准予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落户。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省公安厅已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农民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应申领《暂住证》(《居住证》),规定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突出贡献农民工优先落户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优先准予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落户。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解决农民工落户的问题上进一步放宽政策。农民工在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城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将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和居住的城市。农民工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具有高级技工、技师以上的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以不受住房面积和标准的限制,优先准予落户。
介绍童工也要被严惩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蒙骗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别注意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权益情况的监督,严禁使用童工,从严惩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公安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劳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和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乡镇地区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乡镇寄宿学校的学生公寓、宿舍的防火、防盗、防不法分子侵入的安全保卫,使农民工没有后顾之忧。
农民工统计信息全省联网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统计工作,给国家及社会各界提供准确的农民工信息。
公安派出所要将流动人口输入微机管理,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保障信息的鲜活性,县(区)级、市级和省级要实现网络管理,便于查询服务。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对农民工的统计规定之前,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加强对公安部制定的《暂住人口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工作,使统计信息真实、可靠。作者:赵桂华来源:时代商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台风“格美”将于25日15时前后登陆福建[组图] 战争阴云笼罩黎以天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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