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考虑安度晚年,特在女儿居处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缴了10万元定金后,至今没有获得该房的产权。相关部门在调查此事时,结果发现卖方根本不是房屋产权所有者,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卖方竟然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教授买房遇到蹊跷事
刘某是南京某高校退休女教授,在女儿居住的城南某小区求购“二手房”。今年2月,该小区一名自称是离过婚的单身女子找到刘某,称有意将自己居住的单室套房子卖给刘教授。刘教授来到该女子的居处,发现房子非常适合自己居住,决定购买。
“当时这位名叫徐花(化名)的女子拿出了自己的证件以及离婚证书,问及产权证一事,徐花说放在父母那里。后来,我决定与徐签下购房协议,她要价20万元,我先付给她10万元,余下10万待过完户后再付,合同上明文规定,今年6月份之前必须过户。可到了5月份,我在报纸上忽然看到一则‘二手房’广告,竟然是我买下的这套房子,我跑到南京市房产局打听,结果发现房主是一家事业单位。”刘教授称。
原是中介“一房多卖”
就刘教授投诉,前日记者联系上徐花,她称,尽管自己不是该房屋产权者,但她是受房屋委托人授权卖房的。徐承认自己是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员工,她说:“我们受产权人委托,销售这套房子,早在4月份,就通知刘教授过户,她获悉我是中介公司员工后,拒绝过户,想自己与房主交易,我承认当初撒谎说自己是房主,如果我不这样,教授不会购买房屋的,她不愿意付中介费,由于教授迟迟不愿过户,我们希望她不要再买下此房产权,但希望她购买此房的使用权。她拒绝后,我们只好刊登广告重新卖房。”
中介员工是精神病人?
为了核实房屋产权究竟属于谁,记者特地联系上位于雨花台附近的这家承租单位,对方告知:产权属于公有,只是长期承租给使用人,使用人可以转让使用权。
昨天,刘教授特地将此事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调查此事时,中介公司老总称这个案子是徐花独自操作的,与公司无关。另外老总还拿出一份徐花的病历与相关部门证明,证实徐花确实有过轻微精神病史,希望刘教授理解。
“她有精神病史,你们为何还要雇佣她,你们就是想骗我的钱作为流动资金。”刘教授气愤地称。昨日在相关部门调解下,中介公司与徐花答应退还刘教授所有购房款。
知情人揭开中介伎俩
昨日,南京鼓楼区一位曾经从事二手房买卖的老板称,现在相当一部分二手房中介公司都有“徐花”这样的角色,即使出事了,可以将责任全部推到“徐花”们身上,尽管中介公司不敢诈骗消费者房款,毕竟购房钱款数目巨大,但“挪用”一下,还是“水到渠成”的。一旦出事,责任全部归于“徐花”们。
“当然了,中介公司一般雇佣的精神病患者都是轻微的,有的甚至是抑郁病患者,根本不会影响到工作的……”知情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