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上午,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学生告老师的案子:贵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原在校生雨菲(化名)状告该校工会主席彭老师,称彭在公众场合说她曾持刀杀人,给她造成精神伤害,故诉求法院判令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雨菲代理人诉称,在2006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因学校欲调动雨菲班主任薛老师的工作,而该班学生非常爱戴这位老师,就向校领导反映希望能留下薛老师继续担任班主任。2006年3月31日,学校通知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校召开家长座谈会,讨论班主任更换问题,其间,该校工会主席彭老师当着10多名学生及家长指着雨菲说:“第一天开学进校时,她就是一个开除学籍、拿刀杀人的学生,不该留她……”面对彭老师的说法雨菲羞愧难当,哭着扑向栏杆欲跳下,幸被旁边的学生和家长及时拦下。雨菲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后雨菲多次在家准备割腕自杀,幸好家人及时发现才没有酿成恶果。
据了解,2005年9月19日,一名同学告诉雨菲,说同校学生袁某要杀她,雨菲就拿着一把刀来到袁的宿舍,用手握着刀刃把刀递给袁说“你不是想杀我吗?”学校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了此事。第二天雨菲和同学殴打了袁某,雨菲因此受到学校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处分。
该校彭老师在法庭上陈述,她当天的确说过这样的话,但并不是诽谤雨菲,而是善意的提醒雨菲以前曾受到处分,不要因此再次触犯校规。
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