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中铝贵州分公司电解厂的三名工人,租来汽车买通值班保安,盗走公司的13余吨氧化铝粉。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5名被告人分别叫徐刚、王祥、李鑫、徐祥金、吴猛,其中,徐祥金是农民,吴猛是中铝贵州分公司保安部的保安,其余三人均是中铝贵州分公司电解厂的工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徐刚邀约被告人李鑫、王祥、姚老三(在逃)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徐刚、李鑫各租来一辆车,开到中铝贵州分公司氧化铝粉卸料站,盗得氧化铝粉5.36吨,价值25460元。当李鑫驾驶装有最后四袋氧化铝粉(重105公斤,价值498.75元)的车准备出厂大门时,被值班的保安吴猛发现。徐刚赶来给了被告人吴猛100元的好处费后,吴猛将该车放行。这批赃物事后被拖到徐祥金家中藏匿。经查,几名被告人作案三次,共盗走氧化铝粉13.42吨。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终审以盗窃罪判处徐刚有期徒刑12年,王祥有期徒刑9年,李鑫有期徒刑7年,吴猛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以转移赃物罪判处徐祥金1年,同时五人分处1000至5000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