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草案”规定,燃气供应单位无法保障正常燃气供应,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等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市市政管委主任陆海军在作“草案”说明时说,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燃气供应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的情况。
为确保燃气用气安全,“草案”还规定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的内容。陆海军介绍说,城市燃气事故具有突发性、扩散性、持续性、破坏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只能对个人权益进行一定限制。“草案”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处置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干扰。此外,“草案”规定,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RJ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