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实习生胡珊珊)近年来,我市公交事业发展迅速,无人售票车的普及令小小的公交IC卡方便了不少乘客出行。昨日,用惯了公交IC卡的市民丁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卡因为卡面出现了裂缝最近不能正常使用,去售卡点更换,工作人员拿出的《规定》表明,丁先生要负全责,仔细看看其中的内容,丁先生质疑公交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据丁先生反映,去年9月,为了方便上班,他买了张公交IC卡,一周前自己刚给卡里充了30元钱,却发现卡不好用了。“从上周日开始,上公交车打卡有时显示,有时就打不出来。”24号上午,他带着有问题的IC卡找到当初售卡的劳动路发售点,经检查,售卡人员称卡面有裂缝。丁先生要求换一张,工作人员拿出一页《公交乘车IC卡购卡规定》,称按其中条款规定,是丁先生因保管不善造成卡片损坏,他只能另交18元押金再买张卡。规定第6、7条指出,“如属卡片质量问题造成卡片损坏,免费更换新卡;卡片应妥善管理,避免弯折、裂缝、挤压、水侵、划伤、高温等。否则,只退余额不退押金。”“买卡的时候,我也没见这份像传单一样的《规定》,卡片那么薄,出现损坏也可能是卡片质量问题,《规定》中写的条款把责任全推向了我们,这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对于售卡人员的解释,丁先生提出了质疑。
市消协投诉部马主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店堂告示、单方声明等形式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售卡人员拿出的公交公司规定并非与消费者协商后制定的,属于单方声明;且消费者在购买IC卡时,售卡人员并未出示相关《规定》,而是在消费者IC卡损坏后才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