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限制三类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王伟
新报讯记者王伟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限制三类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并从风险控制、相关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分析人士表示,这将使基金申购定向增发的行为降温。
事实上,定向增发已成为近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统计数据显示,近半年来,已有95家上市公司已经或即将通过非公开发行从市场上筹资1145亿元。7月19日,又有G天业等5家公司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而昨日,G兴发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定向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公司现有股东等机构投资者,特定投资者认购此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但未对定价基准日明确界定。定价基准日的不确定性为再融资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像6月27日,G中信公告定向发行5亿股普通股,发行价9.29元/股。9.29元的发行价为基准日4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但当日G中信收盘价达14.94元,其定向增发价格折扣率高达37.8%。
江苏天鼎分析师秦洪表示,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寻租行为,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由于优质上市公司的筹码是稀缺资源,而定向增发又像批发似的,不仅价格较二级市场现行市价低,而且还可以一下子拿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股的筹码,的确是一个划算的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基金向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寻租。
另外,一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由于此类上市公司的筹码相对较多,因此此类上市公司为了寻找定向增发的买家,往往会主动与基金接触,往往也会出现寻租行为,从而使得定向增发过程成为基金、上市公司等市场主要参与者的寻租过程,既伤害到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也伤害到中小投资者。
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比例日前证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并严禁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未像此前有关报道的对投资的具体比例作出规定,只是原则性要求:基金公司应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不过,尽管没有比例的硬限制,但通过设置若干禁止性的操作规定以及对基金内部操作流程所做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知》对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的监管要求非但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首先,对如何投资此类证券,《通知》明确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再有,对基金内部决策和内部约束机制,《通知》也从三方面进行了规范。
如此的政策对A股市场的走势将形成积极的影响,秦洪表示,一是因为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受限,必然会更加努力地在二级市场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资金的替代效应有所显现。二是因为定向增发有望降温,有利于降低市场对定向增发过多抽离二级市场资金,尤其是保险资金、基金等机构资金的担心,从而有利于提振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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