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称“住宅区”、“小区”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40%以上者不能称“花园”“西湖”一词在杭州有特定的地域概念,控制使用
昨天,在市政府召开的第114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实施。 地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地名规划有利于城市地名实施超前管理和有序管理。杭州作为全国城市地名规划的唯一副省级试点城市,这本历经三年、五次修改编制而成的《规划》一“亮相”,就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总体规划关键词
《规范》范围是杭州市八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主三副六组团”,以及市区范围内的郊区等,总面积306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地名专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地名系列区块的划分、采词命名原则、道路名称规划原则。
现状:一路多名“摸不着北”
对策:新建道路采用新原则命名
外地来杭的游客最头痛,明明是同一条路,却分成了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害得他们“摸不着北”。这种“一路多名”的现象,在杭州并非个例:文一路和德胜路,文二路和潮王路,曙光路和体育场路,狮虎桥路和百井坊巷,莫干山路和环城西路,浣纱路和定安路等。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城市的发展,在城市各阶段发展过程中,这些道路都是分段延伸,每延伸一段,就增加了一个路名。近几年来,经道路改扩建,通行速度和能力提高以后,更显得路名过多、变换频繁,使用不便的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作为国际闻名的旅游城市,外地游客每年来得这么多,更是在杭州“摸不着北”。
《规划》认为,对各老城区,由于已有道路名称段的情况比较复杂,对确实需要进行名称调整的,不搞一刀切,从各路实际出发,照顾历史、方便使用和市民习惯,分期逐批、逐条提出调整方案。
对新建道路,《规划》明确了分段命名原则:大街(大道)长度在10千米以上,街(路)长度在4千米以上,可以根据方便社会使用,门牌编制、管理的需要等,适当予以分段。
大街(大道)与街(路)分段名称的命名方法,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具体方法为:在统一的大道(大街)名称后,以方位词(东、中、西或南、中、北)分段位,并在其后加“段”字,如××大道(大街)中段;在统一的路(街)名称中,以方位词相区别,方位词用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中山南路。
走向相平行的道路的分段位置尽量采取统一的相交道路为界,方便大家掌握规律。
现状:新村公寓名混乱
对策:2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叫小区
××小区、××公寓、××新村……目前杭州的住宅小区叫法很多,市民也就记着名儿,至于到底有没有区别,很多人可能都说不清楚。从目前情况看,生活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存在这么几种:原为政府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居民和职工住宅的通名,一般称“新村”、“小区”、“公寓”;而由房地产商兴建的住宅区的通名比较复杂,部分名称存在无通名、通名重叠等极不规范的现象。
《规划》规定,大型生活居住区(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通名,用“住宅区”、“小区”;其内分割的较小区块的通名可使用“苑”、“里”、“园”。比如,采荷小区内分“青莲苑”、“红菱苑”等。
占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的通名,可选用“苑”、“里”、“园”、“庄”、“坊”等。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大规模商用楼盘的通名也在此列。
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范围较小的商用楼盘的通名,可适当扩展,其通名的选择余地可更大一些,如可使用庐、舍、居、宅、楼、邸、别墅、公寓、排屋、阁、轩、庭、堡、府、榭、墅、筑、湾等,有居住地、房舍含义,能指明其类别的语词。
允许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等,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实体的意境。但为了确保每个名称用字简捷,规定只能加一个字,如雅园、丽苑、山庄等。
政府投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通名,不再使用“新村”。
通名与专名位置不能倒置;不能重叠使用通名;不能将通名夹杂在专名语词之中。
现状:规模不大却喜欢喊得“响”
对策:商用楼盘不能称为“广场”
明明是个商用楼宇,却一定要称为“广场”,如“西湖时代广场”;住宅楼群既没有花草绿地,却称为“花园”;有些楼盘规模不大、规格不高,却使用“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
《规划》规定,通名与楼盘的规格要符合;杜绝名不副实的通名,如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者称“花园”,不近山或完全无山而用“山庄”等,已经有的要逐步调整;不使用变异的通名(如将商用楼盘称“广场”)。另外,申请命名单位要在专名中含有“中华”、“中国”、“浙江”、“杭州”等词语的,必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资料。“西湖”一词,在杭州有特定的地域概念,为此规定,应按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