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拜年时喝酒,本是十分平常的事。但在今年正月,义乌市保安公司的几个同事喝酒时,其中一人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将一起喝酒的同事告上了法庭,索赔19万元。
昨天,这起因喝酒引发的官司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审,法官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律师认为,成年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出了这样的事情原则上是应自己承担责任的。但假如劝酒者采用威胁、欺诈等手段劝酒而导致喝酒者酗酒身亡的,那么劝酒者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假如劝酒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灌酒导致喝酒者酗酒身亡,那么劝酒者涉嫌故意伤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年轻保安喝酒时猝死
20岁的罗晓明是义乌市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2月6日傍晚,保安公司班长吴高涌请他到家里聚餐。
酒过三巡,“平常能喝三四瓶啤酒”的罗晓明在上厕所回来后摔倒在地,众人将他扶回座位后,他趴在桌上,一动不动。看他不省人事的样子,几个保安连忙把他送到医院,却不治而亡。
义乌市公安局检验报告认为,罗晓明是因醉酒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
3月6日,罗晓明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一起聚餐的吴高涌和另外7人赔偿丧葬费、医疗费和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9万余元。
昨天上午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被告律师宣读答辩状表示,“被告主观上没错”,当念及“大家在一起喝喝酒和罗晓明的死亡没有关系”等词句时,罗晓明的母亲王春秀突然从原告席上站起来,径直走到被告席前,扑通一声跪下,对被告和律师声泪俱下地说:“还我晓明,还我晓明……你们为什么要对我这样?”
庭审焦点:猝死是否因众人劝酒所致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认为,罗晓明的死,是因8个被告怂恿喝酒造成的。聚餐过程中,吴高涌等人肆意放纵向罗晓明劝酒,应当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死亡结果发生,均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吴高涌请罗晓明到自家来拜年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主观上是为了友谊,且吃饭喝酒中也没有要捉弄对方的意思。聚餐过程中,大家都是各喝各的酒,并没有人硬要罗晓明喝酒。罗晓明是因严重醉酒引起昏迷、呕吐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是他自己没有把握好酒量,饮酒过量才造成不幸。
“本来没准备告他们,是这些人太没道德!”王春秀对记者说,“他们施救不及时不说,在我儿子去世后,作为同事,竟没一个人来看过我们。出殡时,他们本来说好要来送送晓明的,到了时间,却一个个都关机了。”>>>链接
近段时间来,因劝酒引发的官司频频出现。今年1月,济南长清区的三个人因未尽到劝阻义务,导致朋友酒后驾车意外身亡,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父母共计8000元。
7月初,在山东济宁一家企业工作的王某,因顺利通过了单位考核升职成功,连续赶场喝酒庆祝,结果酒精中毒死亡。死者的家属将劝酒者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4名劝酒者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