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加建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都将予以加建如改扩建,建成后每户将不低于48平方米风景区内危房,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统一收购地铁站点范围内的旧房,将不允许翻建
为了危旧房里的老百姓,杭州市人民政府昨日发布了《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适用于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能加建卫生间、厨房、阳台的就加建;能改扩建的,改建后的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政府将拨专款,用于解决部分的改造资金。”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的《办法》,绝对是以老百姓为出发点制定的。
三类危旧房纳入改造
在《办法》出台前,房管部门首先对杭州市区危旧房的现状和规模来了个大摸底。
调查结果显示,杭州市的危旧房面积近157万平方米,约80%集中于上城区,其余的分布在下城区、江干区、滨江区。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三类:包括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
四类房子不符合条件
按照《办法》,对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建筑将进行改造,但是以下住宅建筑则不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范围:
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旧住宅建筑。
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
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
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危旧房改造的具体范围,由规划部门配合房管部门核准经统一调查的资料后确定。
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必须及时拆建排危的住宅建筑,在风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内或属历史建筑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情况可按危房翻建的相关政策申请翻建。
翻建后每户建筑面积
不低于48平方米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危旧房的改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的危旧房,进行拼接厨房、卫生间的进深一般不超过1.8米,无日照间距影响的可适当放宽其进深控制标准;阳台的进深不得超过1.5米。
另一类的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就算某户的建筑面积在翻建前仅20~30平方米,在翻建完成后,该户的建筑面积最少也要达到48平方米。一般不超过55平方米。”
危旧房改造:还老百姓“阳光权”
杭州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低、多层危旧房改造建筑日照间距,地块内按1∶0.8控制;与地块外的已建居住建筑,则按1∶1.0控制。
另外,危旧房改造拼建厨房、卫生间时,该建筑和各类道路和地界的距离不宜少于2米,拼接阳台不应少于3米;改造为骑楼的,不宜少于2米。
危旧房翻建时,距离40米及以上宽度的道路不宜少于3米,后退其他道路不宜少于2米。
三个问题 大家注意
《办法》是针对危旧房制定的一个比较优惠的技术指标,至于具体改造修缮的细节,将由相关部门再做专门规定。
个人不得擅自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个人不得不经相关部门同意就擅自对危旧房进行改造修建。危旧房改造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整合的工作,首先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房管部门的危旧房现状调查资料,下达指令性设计任务,再委托规划设计机构完成。
同片区域居民要齐心
“在危旧房改造工程经计划立项后,如果同片改造区域内包括40户人家,那么,必须这40户人家全体同意,或者符合市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申报人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申报人可能是区政府、房管部门等,这需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来确定。
政府解决部分改造资金
修缮或扩建翻修的费用将如何分派,改造后的房屋怎么交易,税收缴纳的比率,以及在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中是否有限制,等等这些具体的问题还有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将拨专款,用于解决部分的改造资金。
《办法》全文,读者可登录杭州市政府网站https://www.hangzhou.gov.cn/main/file/article/2304/article_96066.html查阅。
六类用地 危房改造各不同
景区、地铁、历史文化街区、绿化带、居住、非居住
公建配套设施用地——
能否翻建有讲究
位于城市规划住宅用地内的危旧房,允许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拼扩建厨房、卫生间、阳台设施或进行翻建。
位于城市规划居住用地内公建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校、集中绿地、农贸市场等)用地上的危旧房,其规划用地性质能合理调整的,允许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拼扩建厨房、卫生间、阳台设施或进行翻建;其规划用地性质无法调整的,允许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进行拼扩建厨房、卫生间、阳台设施,但除经鉴定属结构危险必须拆建排危的房屋外,不允许进行翻建。
规划非居住建设用地——
条件许可允许翻建
位于城市各类规划非居住建设用地内的危旧房,允许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拼扩建厨房、卫生间、阳台设施。除位于城市各级大型公建中心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规划市政设施用地上的危旧房外,位于其他非居住建设用地内的危旧房,在通过规划调整,合理处理相邻地块关系的前提下,允许翻建。
规划道路和绿化带——
可拼扩建厨卫阳台
规划道路和绿化带内的危旧房改造应以修缮为主,居住条件恶劣、通过修缮无法改善居住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拼扩建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设施;除经鉴定属结构危险必须拆建排危的房屋外,其他危旧房不允许翻建。
历史文化街区可建设用地——
按实际情况以修缮为主
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危旧房改造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内的危旧房按以下情况处理:
危旧房密集分布的区域,可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作为特定区域,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要求,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内零星布置的危旧房,能修缮处理的,应以修缮为主;厨房、卫生间和阳台设施不全的,可按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予以改造。
风景区范围内——
由管委会统一收购
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风景区内经鉴定确认的危房,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统一收购。经鉴定结构不属危险范围的,原则上以修缮为主,但不得进行改扩建。
规划地铁站点用地——
原则上不允许翻建
位于规划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如规划地铁站点)范围内的危旧房,原则上只宜按本办法的有关标准拼扩建厨房、卫生间和阳台设施,不允许翻建;确需翻建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再按规定编制改造规划或方案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