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海关将全面实施“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监管通关模式,这标志着“分类通关制度”正式启动。
据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介绍,“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监管通关模式是以企业自管为主,在通关环节将手续前推后移,简化通关作业程序,实行信任放行,以客户协调员驻厂监管和后续稽查管理为保障,最终实现“电子报关,货到放行,集中递单”通关全程电子化的目标,它具有无纸化报关、便捷式审核、信任式放行、一站式服务等几个突出特点。 自2005年3月,深圳海关在15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开展了对“客户协调员制度”的试点,一年后发展到60家大型企业。
“分类通关制度”,指在货物通关的前、中、后各环节以及全过程应用风险管理手段,将通关监管与企业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以风险管理为龙头、以企业管理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手段、以稽查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联动的监管通关新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把企业守法信用等级作为分类监管的基础依据,进而建立起与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高信用企业、中信用企业和低信用企业相对应的四类监管通关模式。(记者甘霖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