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26日讯
(记者王绍兵实习生张军平)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二次提交审议。在二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都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了设定。
再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规定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罚款只设定10元、30元两个标准。草案原设定罚款5元的行为,多数改为罚款10元,个别行为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改为罚款30元。
再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罚款。罚款标准只规定20元和40元两种情况。
二次审议稿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除少数情节轻微以口头警告教育为主,影响道路通行时可罚款20元的行为外,主要设定罚款50元、100元、200元三个标准。(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