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7月26日讯池州杰达集团原董事长(正处级)王易杰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7月12日至13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现年66岁的王易杰,先后任池州杰达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安徽广州兴皖联合工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池州兴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池州皖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委托法人代表)。 2005年11月18日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
池州杰达集团在当地是一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国有企业,王易杰在任安徽广州兴皖联合工贸公司、池州兴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从1999年2月至2005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虚报冒领、隐瞒借款、隐瞒债权、隐瞒收入等手段,贪污公款97.4万余元。同时,王易杰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5次将公司的9.11万元公款挪为己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王易杰是否构成贪污罪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鉴于案情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唐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