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昆明连撞26人惨案
最小受害者母亲151天日记
昆明连撞26人惨案续 嫌疑人车速66公里冲入人群
昆明连撞26人惨案续 罪犯称想多撞死几个就自杀
东风广场帕萨特疯狂撞人
肇事司机被鉴定为精神病
4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5万多元财产损失!昨天上午,轰动一时的“2.25”东风广场撞人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如期开庭审理。 庭审中林清旗推翻了自己以前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认为自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声称“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庭审中同时曝出肇事司机林清旗经司法鉴定竟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现年38岁的林清旗是山东人,中专文化,案发前为昆明市政协办公厅驾驶员,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月牙塘小区。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今年2月24日下午7点左右,林清旗驾驶牌照号为云A·A6045黑色帕萨特轿车,与妻子郭某某从月牙塘小区将其妹母女3人送到民航路,在与妻子郭某某一起驾车返回时,他们沿北京路行驶。当晚8点左右,当林清旗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到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时,因琐事怨恨,为发泄不满情绪,他不顾禁左标志违禁驾车左转向东风东路,在撞倒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两人后,不顾妻子郭某某的劝阻,未采取车辆制动措施,继续沿东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向右冲撞公交车站,撞坏汽车站牌和护栏,并越过非机动车道驶入人行道,最后该车撞在路旁的一座石雕底柱停住。在此过程中,共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同时造成车辆及道路隔离栏等价值53700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一份2006年3月28日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作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林清旗作案时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林清旗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4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的重伤,并造成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经精神病司法机构鉴定,林清旗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案件发生后,几名受害者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林清旗提出索赔要求。但昨天法庭只对案件的刑事部分进行审理,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将推后进行。同时,因为此案的众多受害者对林清旗的精神病鉴定不服,要求对林清旗的精神病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我国最高权威机构——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林清旗被认定为精神分裂症。
然而昨天的庭审中,林清旗推翻了自己以前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声称“因当时情绪激动、神志不清所以很多话都不是真的”,认为自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声称“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对于当时驾车撞人的具体情况,他都说不知道、记不清了。因为庭审中有了两份精神病鉴定结论,林清旗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也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上,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近1点才结束,法庭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另期宣判。
首席记者 段曌红 通讯员 代翁琳/文
众多“拐杖”旁听庭审
昨天的庭审法庭让人倍感沉重,这不仅是因为案件的惨烈,更主要的是昨天前来旁听案件的人,他们中竟有很多都是柱着拐杖来的。“我从没见到这么多来自不同方向的‘拐杖’集在一起,我们甚至不用专门去找哪些人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这是一媒体老记发出的感叹,他代表了法庭上更多人的心理感受。
昨天早上,当一个个拄着拐杖的受害者出现在大家面前时,法庭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感受到了那场事故的惨烈。受害者中有的已50多岁,有的才20多岁,男女老少都有。然而,还有很多是无法到现场的受害人,他们有的已在事故中去世,有的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儿子才16岁,刚刚读高一就出了这事,现在他还躺在红十字会医院的病床上,他伤到了头、脾脏和脚,是4名重伤者之一”,提起儿子吴女士忍不住泪流满面:“他还那么小,还有很好的未来,可现在我们每天看到的就只是躺在病床上的儿子,我们就是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道!”
在此案中大家异议最大的就是林清旗的精神病鉴定,虽然这已经过我国最权威的机构进行检测,可大家还是不愿相信,“他把我们害得这么惨,死伤了这么多人,可最终竟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一个精神病人干的,我们实在没法接受,”王女士说。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官对林清旗的指控连续用上了“冷漠”、“扭曲”、“罪恶”等字眼。
检察官诉称,林清旗驾车违禁左转快速行驶,在撞倒两名行人后,他不是选择放弃犯罪,而是在撞两个“赚”一个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又冲上公交站台,将犯罪后果发展到极致。他已经认识到其行为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受伤、死亡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害的犯罪后果,但他仍决意而为,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他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对于证明林清旗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检察官认为: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林清旗被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也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林清旗的行为罪无可恕,对他的刑罚量处没有从轻或减轻的余地。
昨天上午9点30分,“2·25”东风广场撞人案正式开庭审理,昆明中院能容纳200多人的法庭内座无虚席,因旁听群众人数太多,法院采取凭票入庭的方式控制旁听人数。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大屏幕播放录像资料,为大家再现了案发当时令人震惊的血腥场面。在摄像机的镜头里:事故发生后,东风广场附近方圆数十米的路段,地上躺满了受伤的人,现场到处是血。检察官用“现场在流血、现场在呻吟、现场在哭泣”来表述当时的状况。
第一个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一大队民警杨涛出庭作证:当晚,他听到撞击声,接着就有人报警,说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在人行道撞人后逃逸。他马上骑着警摩追赶,当追到南太桥公交站台时看到了一场更大的车祸。
北京路与东风东路路口的摄像现场监控过程显示:当晚8点左右,该车在路口违禁左转时,遇到对面一辆公交车驶来,该车还踩了刹车停车让行,“可见当时司机的神志是清醒的,他应对这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上“失忆”的林清旗
昨天上午,当林清旗被法警从昆明中院智能法庭的侧门带入法庭时,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这个身穿黄马褂的人身上,这也是林清旗第一次在公众面前亮相。
现年38岁的林清旗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年轻,他身材瘦高挺拔,皮肤白晰,剪了个短发,上身穿一件白色短袖T恤,下身穿一条深灰色休闲裤,讲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对于法庭他似乎并不怯场。
庭审过程中,具有中专文化的他对检察机关出示的每一份指控证据都听得很仔细,甚至对他一手制造的血淋淋的现场也毫不避讳,且时不时对部分证据一一进行驳辩,提出自己的观点,但对于公诉机关询问的一些案件细节,他却犹如突然失忆了一般,都说“不记得了”。庭审中,他给自己的“失忆”找了个借口,声称因自己当天吃了安眠药所以神智不清,可公诉机关出示的检验报告上却显示当天他根本就没服过安眠药,但当公诉机关再问时,他又是“不记得了”。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就如公诉机关所说,大家丝毫看不出、听不出他的悔意,反而因他的翻供——从之前的认罪到庭审中对什么都不知道,甚至有些推脱责任的态度,引起了众多旁听群众的愤慨,这也让大家领受到他的固执。直到在进行“最后陈述”时,他拿出了一份之前早已写好的书面材料,才说出了几句让受害者们比较受用的话——“今天距离事故发生已有5个月的时间,我向死者表示默哀,向伤者表示慰问,祝伤者早日康复,死者早日安息!”
林清旗吐露作案动机:
“压力大,想自杀,以这种方式解脱”
昨天的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案件发生后他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这些供述表明了案发当时林清旗的犯罪心态!”
林清旗供述:当我开车行驶到北京路和东风东路交叉口时,我突然左转,我知道这是违章的,心想错就错了,干脆再撞人把这事搞大,于是我左转后突然加速撞了人,反正已经撞人了,撞几个也是撞,不如多撞几个,就想冲到公交站台再撞倒几个人后开车到盘龙江自杀,于是我没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一直往前冲,坐在旁边的妻子让我停车我没停,被撞着的人飞起来撞在挡风玻璃上,把玻璃撞烂,什么也看不清,还有鲜血在上面,直到车撞到雕塑才停下来。我撞人时没想过踩刹车,反正撞着几个算几个,如果还有路我可能还要再撞下去,我感觉撞到了10个人以上。
对于撞人的原因,林清旗的理由很简单:我压力大、心烦所以想自杀,就想以这种方式解脱。
林清旗当庭翻供
昨天的庭审中,林清旗推翻了自己以前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
公诉机关:你左转时是否看到人行道上有人正在行走?
林清旗:没看到。
公诉机关:你是否知道左转到人行道上撞到了行人?
林清旗:不知道。
公诉机关:你是怎么知道自己驾车撞到了行人?
林清旗:警察说的。
公诉机关:坐在你旁边的妻子知道撞人后对你说什么?
林清旗:没说什么,记不清了。
公诉机关: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林清旗:属实。
公诉机关:驾车左转弯后你是加速行驶还是减速?
林清旗:加速。
公诉机关:加速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林清旗:发生了交通事故。
公诉机关:陈述一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你知道的情况
林清旗: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公诉机关:你撞到了站台上候车的人没有?
林清旗:应该是撞到了。
公诉机关:多少?
林清旗:不知道。
公诉机关: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林清旗:当时录口供时,我还处在兴奋状态中所以有些不属实
公诉机关:左转时妻子郭某某是否劝阻你?
林清旗:劝了。
公诉机关:她怎么说的?
林清旗:她说撞到人了,我说没有。
公诉机关:在整个过程中是否采取制动措施?
林清旗:(沉默)……没有。
公诉机关:现在知道造成什么后果了吗?
林清旗:看到起诉书才知道。
公诉机关: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林清旗:有些不属实。
公诉机关:案发当天是否喝酒?
林清旗:没有。
公诉机关:案发前是否服用了什么药物?
林清旗:吃过安眠药。
首席记者 段曌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