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通州市检察院在“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第一天,在该市农业银行门前的举报宣传点,接待了一名特殊的女子。该女子操着一口外地口音,一边擦着眼泪一边向该院检察长吴刚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女子叫谢奎琴,33岁,河南省信阳市人,5年前,夫妻二人来到通州打工。 今年年初,听说南通欣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称欣奥公司)正在招收赴日研修工,为了能圆自己的出国打工梦,谢奎琴产生了借她人身份证办理出国护照的念头。很快,谢奎琴用该市一名不满30岁的谢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出国护照。4月5日,谢奎琴在欣奥公司报名并签订了合同,同时缴纳了24100元的费用。5月底,谢奎琴在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时被查出系冒名顶替,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谢奎琴多次上门与欣奥公司协商,试图讨回一部分钱,但对方表示,不可能退还一分钱。
听完谢奎琴的诉说,吴刚表示:“此事虽然不属检察机关直接管辖,但我们一定会管的。”吴刚检察长立即指派一同参与举报宣传的该院分管控申工作的何强副检察长及控申科长陈建迅速组织人员查办此事。他们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喻之以理,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7月3日,在通州市院干警的参与下,双方握手言和,谢奎琴高兴地从欣奥公司拿到8000元现金,欣奥公司则表示,只要有机会一定优先考虑谢奎琴的涉外打工问题。
本报通讯员 尹志泉 阿累 |